11330282768511377N/2021-140878
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
應急
2021-08-05
2021-08-05
面向社會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體系
2.1 市指揮機構
2.2 鎮(街道)指揮機構
2.3 咨詢機構
3 預防預警
3.1 風險分析
3.2 風險預防
3.3 預警要求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預案啟動
4.4 現場處置
4.5 新聞發布
4.6 應急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救助救濟
5.2 事件調查
5.3 總結評估
5.4 獎懲
5.5 恢復與重建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應急隊伍與物資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解釋
7.3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我市既有房屋與建筑幕墻使用安全(以下簡稱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確保防御搶險救災工作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寧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墻安全管理辦法》《寧波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預案》《慈溪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既有房屋結構構件失效、建筑幕墻及玻璃雨篷、采光頂、無支承框架結構的外墻干掛系統、直接粘貼在建筑主體結構外墻或者挑檐上的飾面磚(飾面板、裝飾條、涂料)、外墻外保溫系統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既有房屋外墻面使用安全應急管理參照本預案執行。
(2)軍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法律法規對宗教團體、文物保護單位的房屋以及歷史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4)危房以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遇臺風、暴雨、暴雪等災害天氣時,按照《慈溪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慈溪市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以防為主、以避為先;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群防群控;及時預警、果斷決策、快速處置。
1.5 事件分級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2)重大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較大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4)一般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體系
2.1 市指揮機構
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需要成立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1 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聯系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市府辦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屬地鎮(街道)鎮長(主任)、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矛調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水務集團、市氣象局、慈溪供電公司、慈溪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氣管網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分管城建工作副鎮長(副主任)。
2.1.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完善和實施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預案,指導鎮(街道)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指導經信、教育、民宗、民政、交通、商務、文廣旅體、衛生健康、國資、機關事務等部門(以下簡稱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制定各自非住宅使用安全的專項應急處置預案。
(2)監督鎮(街道)及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落實應急工作機制。
(3)市級應急響應時,組織、協調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突發事件調查,參與救援行動。
(4)掌握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工作情況,及時處置、報告。
(5)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有關技術研究工作。
2.1.3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責任科室負責人擔任。
2.1.4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報告情況和及時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 鎮(街道)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及防御組織(以下簡稱基層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和本級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區域內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工作。貫徹落實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防御、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具體組織、指揮轄區基層開展應急防御工作。
2.3 咨詢機構
市、鎮(街道)成立完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防御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作為專業性的咨詢機構,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服務。接受委托對房屋進行動態監測的單位,其技術負責人須是當地應急專家組成員之一。
3 預防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風險分析
既有房屋有嚴重沉降、傾斜跡象的;結構破損嚴重、結構開裂,且近期有明顯變化、發展的,應納入防御重點。其他房屋若安全隱患加大,應及時補充納入防御重點。
3.1.2 建筑幕墻使用安全風險分析
既有建筑幕墻位于人流密集區域、臨近道路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有安全隱患的,或已經發生過墜落突發事件整改未到位的,應納入防御重點。
3.2 風險預防
3.2.1 加強責任落實
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負起日常維護、委托鑒定、安全治理的主體責任,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管工作;房屋承租人、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并妥善進行日常保養,對使用不當、保養不力、違法裝修的,按照相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3.2.2 加強常態化網格化管理
專業網格力量應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強進屋入戶巡查、檢查工作,及時發現違規裝修等破壞承重結構的行為,并勸阻制止,勸阻無效的應立即上報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及時收集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信息,并將信息反饋給動態監測單位和上級部門;積極收集危房相關資料,及時記錄危房的隱患和管理工作情況;做好與群眾的溝通、聯絡、協調工作,增強群眾房屋安全意識。
非住宅的權屬單位及房屋所有權人,在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可以依托物業人員、維修人員等, 明確網格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網格管理制度。
專業網格力量在汛期前要進行全覆蓋式排摸(每年至少2次)。在臺風、暴雨等災害天氣期間以及重要時間節點,加密巡查頻次。
3.2.3 加強動態監測監管
受委托動態監測的房屋,動態監測單位要按《浙江省危險房屋結構監測技術導則》《寧波市房屋安全動態監測技術指南》的相關要求進行巡查和監測,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匯報,并派專家協助進行排險處置;當群眾反映房屋出現險情時應及時派專家前往協助處置;提供動態監測數據和結論,協助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根據要求,每半年開展1次動態監測短期倒塌風險評估,并上報有關部門。
3.2.4 編制“一房一案”應急撤離預案
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存在危險或嚴重安全隱患的非住宅編制相應的應急撤離預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存在危險或嚴重安全隱患的住宅房屋,以及非住宅行業領域外的其他存在危險或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編制有針對性的應急撤離預案。住建部門要做好編制撤離方案的指導工作。
應急撤離預案必須明確:(1)房屋基本信息;(2)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監管責任人的姓名及有效通信聯絡方式;(3)撤離安置信息;(4)撤離相關要求。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工作職責及相關要求,做好應急防御工作。
3.3 預警要求
3.3.1 預警響應
3.3.1.1 既有房屋預警響應
當房屋結構嚴重損壞,結構開裂與變形加劇,已出現結構失效跡象,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發布預警并組織響應。
3.3.1.2 建筑幕墻預警響應
當建筑幕墻連接構件嚴重腐蝕、幕墻爆裂、外墻面出現開裂或者脫落,可能危及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布預警響應信號。
3.3.2 預警發布
群眾、專業網格力量、動態監測單位發現既有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加劇發展的,應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基層指揮機構或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根據“一房一案”應急撤離預案,綜合分析后啟動預警響應。
3.3.3 其他要求
基層指揮機構牽頭組織會商,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指揮部。非住宅預警響應時,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會商,住建部門和應急專家組成員參與會商。
其他相關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工作部署和應急預案做好工作。如需相關部門協助工作,基層指揮機構應上報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負責決策指揮。
若在處置過程中房屋發生坍塌、建筑幕墻爆裂脫落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轉入應急響應。
3.3.4 預警解除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要求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住建局、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住建局、非住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等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依照規定逐級上報突發事件情況。
4.1.2 報告內容
初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1)根據事態進展,進行快報。快報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①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件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②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使用人,以及事故有關其他主體情況;
③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④突發事件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⑤事態控制情況;
⑥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置的有關事宜。
(2)隨著事態進展,續報以下內容:
①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使用人以及事故有關其他主體負責人、具體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的姓名;
②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③突發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④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⑤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1.3 相關記錄
各級指揮部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應做詳細記錄。
4.2 先期處置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鎮(街道)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投保的保險機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非住宅的權屬單位等,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鎮(街道)指揮部要配合突發事件調查組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及時將突發事件態勢等有關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指揮部報告。
4.3 預案啟動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及發展趨勢,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提出請求,經市指揮部同意,啟動本預案,進入市級應急響應。發生人員死亡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時,直接進入市級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立即到達現場。市指揮部視情召開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4.4 現場處置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應急響應工作重點:
(1)確認人員狀況,立即組織救援圍困人員;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災害;
(3)做好轉移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4)指揮部框架內分組開展搶險救援的現場處置、后勤保障、信息調查、輿情應對工作。
現場指揮部視事故情況設立安全保衛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行動組,由牽頭部門分管領導任組長,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組織協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非住宅房屋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等,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市住建局負責組織評估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對周邊房屋安全的影響。
(2)事故救援組:由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為主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消防救援等力量以及工程搶險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為主負責,組織做好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健康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家和特種救治裝備,全力救治事故受傷人員,并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防疫工作。必要時,向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調配醫療專家及轉治傷員等相關請求。
(4)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慈溪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慈溪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氣管網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為主負責,監督指導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和生活物資供給,強化組織協調,為供電、供水、供氣等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要及時進行社會救助。
其他成員單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工作部署和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4.5 新聞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和“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要求,由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施。
4.6 應急終止
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發布響應機構宣布解除。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在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完成、引發次生災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之后,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時召開會議,部署后期處置相關工作。各相關單位及時統計、核查工作情況,啟動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原因調查,開展工作評估總結,并及時通報工作情況。
5.1 救助救濟
5.1.1 加強救援工作領導,幫助指導做好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和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
5.1.2 市、鎮兩級財政按照規定設置預備費,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需財政承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責。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等組織結合實際開展社會捐助。
5.2 事件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若干規定》(甬政發〔2011〕15號)執行。
5.3 總結評估
各級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整理審查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前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相關資料;各級指揮部應當注意保全突發事件證據資料、保存應急記錄,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對突發事件基本情況、突發事件信息接收與報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處置預案執行、應急救援隊伍工作、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等事宜進行分析,總結評估應急工作情況。
5.4 獎懲
5.4.1 各級指揮部對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5.4.2 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單位)由市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在防御搶險救災工作中失職、瀆職、貽誤搶險時機、妨礙防御搶險的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 恢復與重建
5.5.1 既有城鎮房屋使用安全預防預警后,各主管部門應組織調查、統計和核實,查找原因,消除安全隱患。發生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應指導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恢復與重建。
5.5.2 既有農村房屋使用安全預防預警或發生突發事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及時組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維修治理或恢復重建,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確無能力恢復與重建的,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救助救濟措施并上報。
5.5.3 既有建筑幕墻使用安全預防預警或發生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應及時督促責任人立即維修,消除安全隱患。既有建筑幕墻的維修應委托原建筑幕墻施工單位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施工。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負責保障預警信息、避險通知的及時完整傳遞發送,確保黨政機關、指揮機構、新聞媒體等重要單位的通信暢通。
6.2 應急隊伍與物資保障
各鎮(街道)及各級指揮部組織建立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相結合的搶險救援隊伍。有應急搶險任務的成員單位建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村(居)民委員會、非住宅的權屬單位等成立群眾性搶險救援隊伍。
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統一調配、保障急需”的物資儲備原則,各級指揮部及有關單位應儲備足額的搶險救災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由各級指揮部統一調用。
6.3 資金保障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救援處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相關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同級部門預算,保證防御搶險救災應急需要。
6.4 其他保障
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民政、住建、教育、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部門,開放學校、體育館、影劇院等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必要時,可依法征用賓館、酒店等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并檢查臨時避險場所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確保避險場所內的轉移安置人員安全。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住建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慈溪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