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慈溪市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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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
為消除中央、寧波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比例調整影響,順利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加快中央直達資金支出進度,減輕建設單位資金壓力,現就實施細則部分條款調整如下:
1、原第十條調整為“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中央、寧波市、慈溪市財政補助資金、自籌資金、社會資本、其他資金等,市及以上財政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2000元/畝,項目投資額超過財政補助額度的部分及政策處理費由項目實施單位籌措解決。鼓勵項目實施單位自籌投入更多資金,提高投入標準。”
2、原第十四條調整為“財政補助資金按項目進度撥付。項目開工后(以工程開工報告為準)預撥財政補助資金的40%至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中央直達資金高于財政補助資金40%的,按中央直達資金額度預撥,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快項目進度,嚴格按施工合同加強資金撥付管理),各工程完成結算審計后撥付至財政補助資金的70%;剩余財政補助資金待竣工驗收通過后據實撥付。”
3、本次調整前已實施的項目仍按原實施細則進行補助。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2年5月23日